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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與惡】劉昭國:「我是被害這家屬......」,受害者們哀傷背後的真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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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昭國:「我是被害者家屬......,我相信解決傷害最好的方法事善後與預防,處死李曉明喚不回死去的天彥,但我真的很想知道真相」。 (先驅報劉昭國與人權律師王赦的對話) 

 

  

傷,很痛,但時間會帶著我們慢慢走過 

 

只要是傷,都會痛。菜刀不小心在手指上畫一道傷口,手指頭會流血,會痛。謠言刻意在辦公室裡播放一個八卦,內心裡會中傷,會痛。 

身體的痛很具體,心裡的痛更難受,但很少人會痛到死去,因為,痛的感覺是會隨著逐日撕下的日曆,變薄而消逝 

 

當我們面臨像劉昭國與宋喬安夫妻的創傷事件,哀傷是必然的過程,心理學家Kubler-Ross把哀傷區分為否認、憤怒、討價還價、沮喪與接受事實等五個階段(The Five Stages of Grief)。每個階段的發生順序、持續時間是因人而異的,有時候某些人會停留在某個階段,有時候某些人會重複在某些特定階段循環,無論如何,上述的五項特質與表徵都反應了當事人面臨哀傷時,情緒、認知與行為相互碰撞、相互掙扎與相互妥協的過程 

 

 

第一階段:否認 

「這怎麼可能?」「這不是真的,不會的,我不相信……。」

忽如其來的巨大創傷,會嚇跑情緒與認知正常的運作,當認知功能逐漸取代情緒的嘶吼之後,我們的認知系統一開始是無法面對與接受眼前的事實情況的,於是,「否認」就成了最垂手可得的心理防衛機制。

  

第二階段:憤怒 

累積在內心的負面能量會自己找一個出口,這時,對目標對象(加害人)的憤怒似乎是最有效的宣洩管道。而當一時間找不到外在的目標對象時,憤怒有時候也會轉進宣洩在自己身上 

 

第三階段:討價還價 

宋喬安:「如果當初我不去外面喝咖啡、如果我可以接完電話就回戲院,也許我就可以保護天彥...」。正是這個階段裡經常會出現的思維模式

 

應思悅在確認思聰得到思覺失調症的時候,不是也有「如果得的是癌症,會不會好一點」的想法嗎 

 

李曉明的媽媽也曾對王赦無奈地表述:「如果當初多點時間陪伴曉明,他也許就不會做壞事了」。 

 

這個階段走的是認知層面,當事人通常會以認知上假設的思維或內在的談判,來面對與處理尚無法被自己接受的事實 

 

 

第四階段:沮喪 

經歷了情緒的憤怒、認知的內在談判之後,累了,因為再多的憤怒也喚不回失去的小孩,再多的討價還價也討不回失去的親人。於是,沮喪緩和了前幾階段的身心耗竭,同時也為下個階段,接受事實或永遠沉淪做準備。 

 

然而,沮喪,會有變形  

李大芝的沮喪持續了兩年,整天鎖在家裡,「失魂」地活著 

宋喬安選擇以「更專注於工作」來逃避失落的情緒,對「酒精」的依賴就是沮喪的行為表象。  

李曉明的父親選擇「酗酒」,應思聰在發病前選擇「躲避人群」,就連正義律師王赦,面臨喪子之痛時,也一度選擇了「放棄自我的理想」,開始為黑道法律辯護。 

 

第五階段:接受事實  

宋喬安心理的兩種聲音,ㄧ是希望李曉明的家屬ㄧ輩子都走不出陰影,另一種聲音是你們家屬也是受害者……,雖然她無法說服自己去原諒李曉明與其家人,但是,她已經可以接受了天彥去逝的事實。 

 

劉昭國說「處死李曉明喚不回死去的天彥,但我還是想知道事情的真相」。雖然真象或許無法解釋為什麼死的是自己的小孩,但唯有接受,一家人才能共同面對 

 

無敵樂觀的應思悅接受了家屬罹患思覺失調症的事實、接受了應思聰未按時服藥的驚險後果,也接受了在愛情路上退婚的選擇。當然,並不是每個人都像應思悅那麼容易接受事實,我們也不期待每個人都有如此強大的正向特質,但能夠以較快的速度走過失落與悲傷的歷程,的確是件好事。 

 

 

真相,很扯,但真相會讓我們消除對未來的恐懼 

 

人之所以迷信,只是由於恐懼;人之所以恐懼,只是由於無知。」~ 德國作家,保爾·霍爾巴赫

 

丁美媚在過渡恐懼的情況下失去了小孩的事實真相,只是單純的對思覺失調症狀的無知與錯誤的恐懼預期 

  

「一旦你有勇氣去看你的真相,所有的恐懼就都消失了,因為所有的恐懼都是為了自我,所有的恐懼都是因為自我。但是一旦你看見了內在的天空,那個恐懼就無法保持。」~印度靈性哲學家奧修 

 

當宋喬安走進天彥的房間,就開始了面對天彥只是李曉明濫殺事件的一個無辜犧牲者的真相;當她承認自我的內在失落與恐懼,心理就開始找出復原的路。 

 

當我們的社會可以用更高的視野、更多的角度看待「真相」,預防,才有機會成為可能。面對隨機殺人事件,個人的性格、家庭的影響、教育的態度、社會的眼光等等,都是值得被討論的議題。個人、家長、醫生,律師,心理師,社工師等等,都是需要被納入的專業角色。

 

有一天,當律師與醫師肩並著肩、加害人家屬與被害人家屬手牽著手,ㄧ起坐下來面對真相、討論真相,「預防」,才有可能。

(文:諮商心理師  吳學治)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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